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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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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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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 除依法繳納稅捐、提列股息及公積金外, 視員工考績予以發放員工紅利、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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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視實際需要發給工作制服。
2.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 適用於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1 年給予2 個基數, 超過15 年之服務年資每滿1 年給予1 個基數, 惟累積最高以45 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已於103 年第4 季與全部適用舊制員工達成清償退休金協議,結清員工舊制年度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於民國104 年1 月30 日已取具勞工局核准函, 同意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領回本金及孳息。
(2)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 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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