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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本公司為維護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之安全, 除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 並訂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不定期宣導、推動及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1)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權責劃分: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相關部門實施。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及實施教育訓練,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2)設備維護與檢查: 工作場所使用之各項機械、設備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依照年度安全衛生檢查計畫辦理。
(3)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工作場所、機械、設備依規定所裝置之各種安全衛生防護設備,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 若發現拆卸或有喪失其效能時, 應立即通報並補救。
(4)教育訓練: 定期舉辦消防安全講習與逃生等演練, 以確保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
(5)急救與搶救: 緊急事故之急救與搶救, 悉遵照「緊急應變計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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